两会专题 |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该如何化解?
中央相关政策、意见指导:
统筹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进一步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妥善化解存量债务风险、严防新增债务风险。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完善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分类推进地方融资平台转型。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
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穿透式管理,强化项目收入归集,确保按时偿还、不出风险。统筹好地方债务风险化解和稳定发展,坚持省负总责、市县尽全力化债,层层压实责任,进一步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健全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完善监管制度,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逐步降低债务风险水平。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加大问责结果公开力度,坚决防止一边化债、一边新增。完善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分类推进地方融资平台转型。
——关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一是加强地方政府法定债务管理。二是进一步推动一揽子化债方案落地见效。三是严格违规违法举债问题监督问责。四是着力构建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有序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分类推进融资平台改革转型,持续压减融资平台数量。
总体来看,2024年地方债务管理将更加注重风险防控、债务结构优化以及长效机制建设。在高质量发展要求下,结合当前“化解债务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表述,今年地方债务管理应该“紧中有松”,对重要领域的合理举债应该进一步支持。关于后续债务化解的工作,将延续中央的化债思路,我们主要总结四点如下。
一、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
“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应是在中央和地方的统筹下,在中央和地方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合理、适度举债。适度举债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部分城市举债相对较多,甚至过度举债是不理性的,不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及产业升级。我国一直在探索科学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这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工作,是必须与时俱进的,建议不应因为少数城市过度举债,就在全国一刀切,更不能在经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忽视金融机构的作用。
二、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全方位监控
通过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全方位监控,包括显性债务、隐性债务、城投债,甚至地方政府拖欠企业账款等,提高债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有效性。一方面,完善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各级企业债务风险的动态监测,实现早识别、早预警、早应对。另一方面,完善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监管体系,这就需要做到加强对政府、企业融资的监管,对举债资金流向的监管,以及日常风险的处置及长效防控机制。
三、进一步落实一揽子化债方案
继续执行和完善已有的债务化解措施,稳妥化解存量债务风险,严防新增债务风险。一是各地化债政策会陆续出台。2023年不少省份都强调统筹各类资金来化债、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化债,其中包括发挥政策性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在化债过程的作用。预计各地将“因地制宜”,陆续出台符合自身的债务化解方案。二是十年化债之路时间已经过半,全国多地将继续实现隐性债务清零,地方债务风险有望逐步缓释。全国各地大概率会学习先进,自身努力增加财政收入是一方面,争取中央化债专项债券也是很重要的途径。三是根据目前相关政策消息来看,2024年预计继续将有一部分地方债资金用于隐性债务的置换,在现在各类其他可用资金支持力度较弱的情况下,建议地方重点关注地方债置换隐债的政策,尽早论证存量隐性债务通过地方债化解的可行性。四是为防止“边化债边新增”,部分地区新增政府投资项目、在建政府投资项目将受到严格管控,会对相关机构造成一定影响。建议相关部门提前参考“47号文”等文件要求,提前做好准备。
四、分类推进地方融资平台转型
中央层面多次提到要“分类推进地方融资平台转型”,这表明政府将继续推动地方融资平台的市场化转型,这是化解地方隐性债务的长效机制之一。建议抓好平台转型为产业类国有企业,打破全国一刀切的融资政策,让地方国有企业可以适度举债,助力所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